
本次技术规定补充了办公、商业、医疗、教育、文体、公园、交通枢纽、工业仓储等8类建筑类型的停车配套指标,使各类型建设项目的停车配套标准都有据可循;适当提高了居住、办公、教育等停车热点建筑类型的停车位配套标准,如居住建筑面积≤90平方米的,停车标准下限由原来的0.5车位/户提高到1车位/户;90平方米<建筑面积≤120平方米的,停车位标准下限由原来的0.8车位/户,提高到1.2车位/户,满足市民停车需求,缓解中心城区停车压力。
本次技术规定补充了办公、商业、医疗、教育、文体、公园、交通枢纽、工业仓储等8类建筑类型的停车配套指标,使各类型建设项目的停车配套标准都有据可循;适当提高了居住、办公、教育等停车热点建筑类型的停车位配套标准,如居住建筑面积≤90平方米的,停车标准下限由原来的0.5车位/户提高到1车位/户;90平方米<建筑面积≤120平方米的,停车位标准下限由原来的0.8车位/户,提高到1.2车位/户,满足市民停车需求,缓解中心城区停车压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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